101 何謂開盤價?
答:當日各種股票第一筆成交價格。
102 何謂收盤價?
答:當日各種股票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103 投資人如何確定自己未被他人冒名開戶?
答:可由本人親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稽核室查詢。
104 行情揭示價格所包含之內容為何?
答:包括當時成交價格與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
105 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時,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減少手續費?
答:不可以,證券經紀商不得任意增減手續費。
106 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及受益憑證,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答:以買進報告書所載之成交日期為準。
107 投資股票及受益憑證具備之觀念?
答:投資人要有承擔風險及自負盈虧的觀念,通常獲利越高,可能風險就越大。
108 台灣證券交易所所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為何?
答:星期一至五,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星期六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109 申報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之競價方式為何?
答:分為集合競價及連續競價兩種,開盤及收盤時得採集合競價。
110 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答:不可以。除非私人間讓受之上市股票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與前次讓受行為相隔
至少三個月,否則要受處罰。
111 股票及受益憑證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採何種方式?
答:採電腦自動交易方式,但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採用其他方法交
易。
112 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答:不可以。證券經紀商不可以接受委託人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113 投資人可否委託證券自營商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
答:不可以。證券自營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投資人之委託在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
市場買賣證券。
114 欲變更股票及受益憑證買賣委託時,可否直接將已輸入之委託書取回,並於原委託
書上更改委託內容?
答:不可以。惟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將原委託書辦理取消,並重新填具委託書。
115 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答:投資人當月雖無成交紀錄,仍得以書面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116 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答: 一、 天然災害侵襲時,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是否休市,應以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上班為準據。
二、 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則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三、 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
1. 證券商正常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正常辦理。
2. 若台北市以外證券商所在區域因遭受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政府首長宣布當日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當地所有證券商應全部停止營業;其應行交割之款券均順延辦理。
117 何謂手續費?
答: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費用,稱為手續費,目前之手續費率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點四二五。但可轉換公司債之手續費率為千分之一點二五。
118 何謂證券交易稅?
答: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如為一般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如為一 般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有價證券部分,課徵千分之一。
119 自然人開戶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自然人辦理開戶時,應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並隨附影本二份,與經許可登記之證 券經紀商簽訂受託買賣契約。
120 法人開戶需準備什麼資料?
答:法人辦理開戶時須檢附法人機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稅捐機構發給之設立扣繳單 位編配統一編號通知單影本,合法之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121 如何委託代理人代辦開戶手績?
答:委託人不能親自辦理開戶而委由代理人向證券經紀商簽訂委託買賣契約時,由代理 人親持本人與委託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連同影本二份及委託書代為辦理開戶手 績。
122 未成年人可否在證券經紀商開戶委託買賣證券?
答:可以。但應由法定代理人親持其本人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在委託契約上 簽章,註明其親屬關係。另對委託買賣證券之業務憑證均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
123 如何註銷帳戶?
答:投資人已開立之帳戶辦理註銷時,須在當初辦理開戶之證券經紀商填寫註銷帳戶申 請書,並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等有關文件辦理。
124 開戶後可否立即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
答:投資人於完成開戶委託手續,並經證券經紀商將開戶資料及帳號鍵入本公司電腦檔 案後,方得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
125 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之方式有幾種?
答:投資人可以當面委託或以電話、 IC 卡、電報、及書信等五種方式委託訂立契約之證 券經紀商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
126 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時,應填寫何種委託書?
答:委託買進股票及受益憑證時應填寫紅色買進委託書;委託賣出時則應填寫藍色賣出 委託書,對融資融券買賣者應使用加註融資融券字樣之委託書。
127 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後可否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
答:委託買賣股票後,若其委託事項尚未成交者,得通知受託證券經紀商辦理撤銷或變
更委託。
128 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申報價格揭示之原則為何?
答:買賣申報價格之揭示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或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揭示價格為 基準延續二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129 何謂鉅額交易?
答:凡一次買賣同一上市股票數量在相當於每股面額十元,總數五佰交易單位(即五十 萬股)以上者為鉅額交易。
130 投資人可否全權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決定有價證券買賣之種類、價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
答:證券經紀商不得代客戶決定證券買賣之種類、價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
131 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申報有效時間為何?
答:委託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之申報限當日有效,其買賣申報之輸入得自當日市場交易開始時間(九時)前三十分鐘內輸入,惟買賣全額交割股票者九時後始可輸入。
132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應以何種單位為準?
答:股票以一股為準,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準,受益憑證以每受益權單位為準。
133 何謂零股交易?
答: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零股交易由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二時起至三時卅分申報,以申報當日各該股票收盤價格扣 減百分之一為買賣價格。
134 何謂電腦自動交易?
答:電腦自動交易,係由參加買賣證券商於其裝設之電腦終端機輸入委託人之委託事項,經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後,列印買賣回報單。撮合成交時,依買賣申報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依序成交,一經成交,即經參加買賣證券商之列表機列印成交回報單。
135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答: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協助工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使投資大眾將儲 蓄的資金投資證券,分享企業利潤的服務性之民營機構。
136 有價證券交易之交易單位為何?
答:買賣有價證券時,每次申報數量規定不得少於一個交易單位或其倍數,股票以每股 面額十元並以一千股為一交易單位,公債及公司債則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受益憑證其每一受益權為十元者,亦以一千受益權為一交易單位。轉換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137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及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答: 股票每股或受益憑證每一受益權單位市價未滿五元為一分;五元以上未滿十五元者
為五分;十五元以上未滿五十元者為一角;五十元以上未滿一百五十元者為五角; 一百五十元以上未滿一千元者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至於公債及公司債申報買賣之價格其升降單位則一律為五分。股票轉換公司債及受益憑證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七為限,債券則以百分之五為限。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漲至或跌至限度之揭示價格時,得以之作為升降幅度之基準。認購權證是以標的股票漲跌為依據,例如:某認購權證收盤價為 20 元,其標的股票收盤價為 100 元,則次一營業日此認購權證的最大漲跌幅度為 7 元,漲跌停價位分別為 27 元和 13 元。
計算方式如下:
100*7%=7 元 ...... 標的股票漲跌幅度
20+7 元 =27 元 ..... 權證漲停價位
20-7=13 元 .......... 權證跌停價位
138 撮合成交時,買賣股票及受益憑證申報之優先順序為何?
答: 1. 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其優先順序。
2. 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但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其優先順序。
3. 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4. 同價位之限價申報與同為市價申報或漲停買進,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價買進或賣出申報,依輸入時決定優先順序。
139 何種人不得辦理開戶?
答: 1.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或允許者。
2. 證券主管機關及證券交易所職員、雇員。
3. 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公營事業之出納人員。
4.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者。
6.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者。
7. 證券經紀商之股東或受僱人、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可辦理開戶,惟限 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
8. 證券自營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9. 證券經紀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本公司同意者。
10. 曾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經本公司通函各證券經紀商有案未滿 三年,或雖滿三年但未結案者。
11. 曾經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或經主管機關通知停止買賣證券有案,其期限未滿五年者。
140 華僑及外國人可否開戶委託買賣股票?
答:可以。但須持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或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專案核准之相關文件, 並由證券經紀商專函送經本公司同意開戶後一律只准委託賣出,不得委託買入。
141 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之職員是否可以開戶委託買賣股票?
答:除出納人員外,其他人員均可開戶。
142 證券公司之股東或職員是否可以於本受託證券經紀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答:可以。
143 同一投資人可否在同一家證券經紀商開立二個帳戶?
答:同一人在同一家證券經紀商僅能開立一個帳戶。
144 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答:檢舉人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檢舉時,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凡採化名或匿名者, 概不受理。
145 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答: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日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而得,除權時,
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而得。
除權參考價格=(除權日前一日收盤價格)-(權利價值)
權利價值=(除權日前-日收盤價格)-(除權日前-日收盤價格+現金增資每股
發行價格 * 現金增資配股率+ 10 元 * 員工紅利配股率)/( 1 +盈餘及資本公積配股率+現金增資配股率+員工紅利配股率)
註:
現金增資配股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股數)/(上市公司除權前原有股份)
盈餘及資本公積配股率=(可配發上市公盈餘轉增資股數+可配發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數)/(上市公司除權前原有股份)
員工紅利配股率=(上市公司員工紅利股數)/上公司除權前原有股份)
146 何謂除息日、除權日?
答: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
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 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147 在即時行情表中,何謂「總量」、「外盤量」、「內盤量」、「參考價」?
答:總 量:目前已成交的總數量。
外盤量:當成交價成交在賣價時,此時成交的數量即歸為外盤量。
內盤量:當成交價成交在買價時,此時成交的數量即歸為內盤量。當外盤量多於內
盤量時,代表成交價大多成交在較高的價位,可判斷出買氣較旺,反之則
相反,此項標的只是純粹提供給投資人當為投資的參考。
參考價:前一營業日的收盤價。
148 證交所「盤後定價交易」制度說明?
答:
一、 何謂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交易是指每日收盤後有價證券依上午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收盤價格進行交易之方式。由於收盤價格係指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二、 盤後定價交易買賣申報及撮合時間分別為何?
投資人可於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起至十三時向證券商委託買賣有價證券,證券商受託後將買賣委託輸入本公司電腦主機,下午十三時本公司電腦會自動撮合。而為求公平起見,本公司電腦於撮合前,將所有委託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其優先順序。
三、 可進行盤後定價交易之有價證券為何?
目前盤後定價交易之標的為除債券以外之有價證券,但可轉換公司債也屬標的之一。
四、 買賣申報數量有何限制?
投資人委託買賣申報數量之規定與上午交易相同,亦即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限,且一次買賣同種類有價證券之數量,仍受每筆四百九十九交易單位之限制。
五、 交易資訊之揭示內容有那些?
(一) 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前,揭露全體有價證券於當日開始申報後之買賣委託量累計(不揭露個別有價證券買賣委託量)。
(二) 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後,揭露全體及個別有價證券成交量值資訊。
六、 成交後何時辦理交割?
盤後定價交易於申報當日成交,並與上午交易相同依普通交割之買賣(即T+2日)辦理交割。
七、 盤後定價交易可否進行信用交易?
為活絡該制度,同意其可進行信用交易,並允許同一日上午競價交易時段及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段分別「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者,得採資券相抵交割。盤後定價交易之資券額度係延續上午交易之餘額。
八、 投資人可否將上午競價交易時段買入之有價證券,於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賣出?
不可以,此屬不合規定之當日沖銷行為,故投資人於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之證券,應逐筆交付證券商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上午競價交易時段買進之同種類證券抵沖。
九、 證券商可否利用盤後定價交易進行錯帳或違約買賣之反向軋平處理?
可以,但其撮合不比照零股交易為優先之成交。另為配合盤後定價交易之實施,申報當日錯帳或更正帳號資料之輸入作業開始時間,將延後一小時為下午三時;申報前一營業日錯帳或更正帳號資料則維持現行下午二時不變。
十、 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證券商可受託額度及外資委託額度如何控管?
本公司所限制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不得逾其可動用資金淨額一定倍數及外資盤中委託控管等,將延續上午交易將證券商及投資人盤後定價交易之委託併入其上午部分累計委託持續控管。
149 「第二類股票」與一般上櫃股票交易方式有何不同?
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 89 年 4 月 18 日 推出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首批掛牌交易的公司計有炎洲、關貿網路及資訊傳真等三家公司。
櫃檯買賣中心特別呼籲,第二類股票與一般上櫃股票交易方式之最大不同點,便是投資人必須先簽署「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風險預告書」,以及為維護市場秩序而採行「預收款券制度」。所謂預收款券,就是投資人在下單買進第二類股票之前,必須將委託價格乘以委託張數之總款項,先行繳交證券商,俟營業員查核無誤後,始得輸入買進委託,投資人賣出第二類股票前,則必須將股票先行存入集保帳戶內或以現股繳交證券商,證券商始得輸入賣出委託。
因此櫃檯中心提醒投資大眾,如手中持有第二類股票,不妨在掛牌前先存入集保帳戶內,一則保管安全,二則賣出時較為方便。
採行「預收款券」制度,可確保此一新制度實施後的交易安全,投資人可以透過合法的證券商,便捷、安全及公平地交易第二類股票。在給付結算上,款、券採帳簿劃撥,由集保公司與劃撥銀行辦理券、款之帳簿劃撥,更為安全便捷。 |